99 年度工商類失業者委外訓練計畫
《 創 意 飾 品 製 作 行 銷 班》
■ 主辦單位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
■ 培訓單位:社團法人中華文化觀光協會
| 課程名稱 | 創意飾品製作行銷班 |
| 開訓日期 | 99年3 月 10 日 |
| 上課日期 | 99年3 月 11 日至99 年 6 月 3 日 |
| 上課時間 | 週─至週五 上午:09:00~12:00 |
| 訓練時數 | 360小時 |
| 招訓人數 | 30 人 (滿20人開訓) |
| 訓練地點 | 台南市南門路46-9 號 |
一、招訓對象:
15 至65 歲之失業者
二、參訓資格:
學歷不拘,有工作能力與就業意願之適訓失業者。
三、報名日期:
99 年2 月5 日至99 年3 月3 日
四、甄試日期:
99 年3 月5 日
五、甄試方式:
不論何種身分報名均需參加甄試,甄試分為筆試(60%)及口試(40%),甄試成績達錄取標準者,依成績排序錄取前30名。如甄試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或無就業意願者,本協會保留不予錄取之權利。
六、訓練費用:
一般身份者:政府補助80%,自行負擔20%(6428元)
特定身份者:政府補助100%
七、補助對象:
具備下列身份失業民眾,得選擇其中一種身分,檢具指定之證明文件,申請繳自行負擔訓練費用,經主辦單位審核通過,該項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。
1 .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:非自願失業者、自願失業者。
2 .特定對象:獨立負擔家計者、中高年齡失業者、身心障礙失業者、原住民失業者、生活扶助戶(低收入戶) 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、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、長期失業者。
3 .其他對象:參加職業公會、農會或漁會勞工被保險人之失業者、外籍配偶之失業者、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、…等。
八、報名須備文件:
1.相片二張
2.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二份
3.報名表一份
4.勞保明細表
※ 報名方式:採現場親自報名
九、錄取通知:
◆將於99年3月8日公告於本會網站及本會公佈欄並予電話通知錄取人員。
◆報到日期:99年3月10日上午09:30並於10:00召開訓練生活津貼補助說明會
◆備註:錄取人員需依照報到時間報到,如未依規定內報到視同放棄,則由備取名單依序聯絡遞補。
十、其他:
◆因招訓對象未達開班標準致無法如期開訓或取消時,由承訓練單位通知,報名者不得異議。
◆已報名繳費學員如因故無法參訓,得於開訓前申請退費,未於開訓前申辦者,已繳交之訓練費,除該班次停辦外,一概不予退還。
◆參訓學員若缺、曠課超過全期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予退訓,且不發給結訓證書,其所繳之費用不能退費。
◆就業保險法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領及注意事項:
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者,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,並經職訓諮詢評估適訓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者,得申領「就業保險法」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。
詳情請洽承訓單位: 06-2147899























